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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物是典當行對抵押、質押物品的總稱;是指當戶以質押或抵押方式提供給典當行的,用做領取當金(典當借款)而擔保的物;按其流動性可劃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是典當行經營活動中的保障?!兜洚敼芾磙k法》為控制典當風險對典當行的經營做了細致規定和規范,規范了經營范圍,規范了什么東西可以當、什么東西不可以做。但在經營當中典當行往往是事非人愿,風險是無處不在,尤其是典當物品的風險是困擾典當行的一個難題。
其一是典當的政策風險。國家沒有對典當給予科學定性與定位,就是典當行從事的業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典和當,而是抵押和質押貸款。目前理論界和典當業普遍認為,典當作為一個客觀存在的基本民事行為再由行政規章、司法解釋調整,不僅不合時宜?!兜洚敼芾磙k法》只是個行政規章,屬于廣義的法律范疇。辦法中用抵押、質押兩個與典當不同性質的甚至有些對立的概念來劃分典當的種類,嚴格意義上而言明顯缺乏科學性。因為典當一般只能根據中介物的特性劃分,以不動產為中介的稱之為典,以動產為中介的稱之為當。而質押、抵押則是擔保的兩種形式,與典當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其二是當物的自身風險。所有典當物品的評估價值是根據物品的當期特性及當期諸多因素而定的。經營過程中收當時既要辯真偽,又要知市值,還要測未來,價高絕當虧本,價低當戶不當,"度"的把握很難。如機電子產品、通訊器材快速的更新換代,股票市場的激烈動蕩,古玩市場贗品的充斥泛濫,就連典當行自古至今的主當產品金銀鉆翠行情也每天都在發生變化,這給收當中的鑒定估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還有估當還受當物的自身壽命—即物品使用期限的制約,一般物品(貴金屬及文物除外)隨時間推移而貶值,隨市場需求波動而波動,甚至自然消亡。
其三是收當的道德風險。典當行可做的業務實在太多,基本上社會上可以流通的物品都可以典當。一般典當行現在能做的無外乎金銀首飾、房產、車輛。即便是金銀、房產、車輛業務,能出具有法定效力估價報告的典當行是寥寥無幾,能從事其它方面經營的就更少了。這就要求典當經營者必須是“雜項全才”,應當具備口才、交際、寫作、經營、鑒定、評估、會計、信貸、法律、誠信等方面的素質,但在當今市場經濟下各典當行所聘人員往往是事非愿違,內外勾結騙當、人情當比比皆是,再加上素質高的是經常跳槽,素質低的是頻頻解聘,人員就像走馬燈一樣進進出出。這就是"有本事的不可靠,可靠的沒本事"。
其四當物的絕當風險。絕當俗稱死當,在當今社會發展、技術進步、市場千變萬化的情況下,對市場走勢的把握與預測,當期的長短、當價的高低都會對回贖、絕當變賣產生重要的影響,估價高了絕當虧本,估價低了當戶不當,把握好一個恰到好處的“度”可想而知。
此外,還有無法預知的“掌眼”風險,就是估價時估當“走眼”形成的風險。所以,典當行這個從事民營融資的特殊企業對當物的風險掌控不能忽視,其實典當風險就是當物風險,當物風險也是典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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